一、确定一个目标
到2010年,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三类标准;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余区县达到95%以上;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分别比2005年减少11.9%和11.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
二、建立统筹城乡环保的管理体制
以统筹城乡环保为核心,建立城市和农村环保均衡发展、污染共同防治的体制和机制。要完善市和区县两级环保队伍,组建市、区县、乡镇环保部门的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在重点建制镇设立环保所,中心镇设立环保员并纳入区县环保局编制管理,开展乡镇专职、村及社区兼职环保队伍试点。
三、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
制定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了总量排放台帐和指标台帐,并建立了凭证式管理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动态管理系统;制定了污染物减排削减计划,全市有95家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共计136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了总量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评先”、“一票否决”的内容。
四、全面实施环保“四大行动”
完善了“四大行动”绩效评估,调整“四大行动”的目标、任务,修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两翼”的生态保护和“一圈”的污染防治。“两翼”以“碧水行动”和“绿地行动”为重点,“一圈”以“蓝天行动”和“宁静行动”为重点,增添工作措施,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五、不断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一是新修订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法律责任规定详细,处罚规定有重大突破和创设;二是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了165米蓄水固体废物清理的准备工作;督促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筛选并制定了28家重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信息和应急系统建设方案;加快搬迁企业原址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
截至今年10月底,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为254天(83.6%),比去年同期多3天;1~10月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8个国控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1~10月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