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今年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办法》等文件。李盛霖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施行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好《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条例》的实施,加快推进交通政务公开工作。
李盛霖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认真施行《条例》,推进交通政务公开是做好“三个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交通部门、推进交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设廉政交通的重要举措。
李盛霖要求,《交通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既要符合《条例》的精神,也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行业管理的特点,同时要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要制定好交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及时公开,对有利于推进工作、涉及公共服务、群众关心的信息要积极公开。
李盛霖强调,各司局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方法转变。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将进一步就贯彻施行《条例》进行部署。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冯正霖、徐祖远,驻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部总工周海涛及部内各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