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发放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运作,近日将通过摇号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选出近3000户,并向每户发放3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据悉,此次哈尔滨市将向市民提供近90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的专项资金。
据介绍,2006年3月,哈尔滨市对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方式进行了改革,从暗补“砖头”转为明补“人头”。符合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等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取得资格的家庭发放户均3万元的购房补贴。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补贴资金来源需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为辅,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供应的持续和稳定,哈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调剂资金。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住房困难的家庭受益,哈市确定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按户先购后补”的基本补贴原则,保证补贴真正补给确实买房的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去年有732户家庭取得了货币补贴资格,今年还计划为近3000户取得资格的家庭发放每户3万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获得购房补贴的程序是:申请人在通过摇号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后,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换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之内购房后,持相关证明到各区政府兑现3万元补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购房人在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照本办法规定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记者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