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以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所有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各县市都要建立1支—2支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这是记者在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自治区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经过试点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依法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划分,明确或指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和区内大中专院校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物业保安、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要制定、完善补助、保险、优抚等方面的政策,解决基层综合应急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此外,自治区还将增加投入,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指定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震安居房屋建设,加快农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不断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作者 郭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