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一次性投入1290万元,为无公安消防中队的43个县(绝大部分是贫困县)各购买1辆消防战斗车,切实解决这43个县抗御火灾及抢险救援能力低、消防安全无保障的问题。
广西是个经济相对滞后的省区,由于财政吃紧,全区75个县中,有43个县没有建立公安消防中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装备残缺落后,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较为低下。而且43个县绝大部分是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当地少数民族村寨多为密集连片的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一旦发生火灾,因缺乏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造成扑救不力,导致火烧连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统计显示,仅2001年至2005年5年间,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共发生重特大火灾37起,直接财产损失3605.9万元,分别占同期全区重特大火灾总量的31%和44%,造成近3000户上万村民受灾。由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桂西北农村一度成为全区乃至全国火灾的重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这43个县消防安全无保障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分别给每个县各购买1辆消防战斗车。
目前,消防车采购合同已签订完毕,43辆消防车将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