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根据研究确定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规划》(附后),部组织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附后)。请你们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里程等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合理设置长短链的基础上,确认或重新提出入省和出省桩号。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并附有关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
部公路司联系人:燕科,联系电话:(010)65292772。部综合规划司联系人:范振宇,联系电话:(010)6529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