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遍地开花,城市建设如火如荼。2600万平方米棚户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座崭新的现代化小区。吉林省全省130万棚户区困难群众,告别陋室,走向新生活。城市面貌翻天覆地变化的背后,是脱胎换骨般的民生巨变。
毕桂珍是长春市临河街某棚户区的居民,结婚时搬到这里,这一住就是50多年,家里常住人口也从两口人变成了三代人,全家5口人挤在22平方米的危房里。然而巨变就发生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从去年拆迁,到今年8月份回迁,只花了2万多元,就住上了50多平方米敞亮的新楼房,全家人的安居梦因为棚改而变成现实。毕大娘喜欢花,可以前养的花一到冬天就被冻死,搬进新居后,大娘的花是越养越多,也越开越漂亮,正如这红火的新生活。
为保证棚户区改造最大程度惠及困难群众,吉林省制定了涉及规划设计、房屋拆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资金筹集、社会保障、纪检监督、司法保障方面30多个配套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原则上实行原地回迁;对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对于城市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代缴租金。
吉林省把棚户区改造与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还坚持“多管齐下”,为回迁小区居民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居住成本,对回迁楼建设免缴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燃气初装费等经营性收费。延长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链,环卫、市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进小区,为回迁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为了做好回迁居民后续生活保障工作,棚户区新建回迁住宅小区由社区组、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协助其实行物业管理,并积极探索由回迁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舒兰市为了解决棚户区居民住得起、管得好问题,由政府组建大物业,当地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统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物业管理,执行每平方米0.3元的低收费标准,还减免了三分之二的取暖费。 (曹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