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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将于2008年1月1号开始施行。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青海省有5000多项水利工程,急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为做好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今年3月青海省人大农环委、法制委、法工委和省水利厅分别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调研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分组深入海东、西宁、海北、海南、海西等州、地、市的部分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基层水管单位、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了立法协调及专家咨询会全力做好起草工作。

    最近,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从工程管理、工程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经费来源、分类定性、机构职责、管护范围、法律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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