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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发通知规定厅级干部“座骑”不得超过27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委办公厅了解到,为了解决党政机关超标准购车、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在车辆的配备上,通知规定,现职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已经调离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单位车辆。

    而在领导用车的车辆价格上,通知规定,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已配备价格27万元以上轿车的,要报陕西省纪委、陕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定。各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准购买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已经购买越野车的,要报陕西省纪委和陕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定。同时,在车辆的使用上,通知规定,严禁利用公车旅游和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行为,要严格执行一车一牌的规定。明年省级机关重新换发新的车辆牌照后,一律不得使用军队和武警牌照。(记者 王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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