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全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于日前出台。该预案规定,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须在发现或得知后一小时内上报。
预案要求,各市(地)环保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源实施调查,建立水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及应急监测专家库等系统,并建立全省范围的紧急情况快速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重大污染源24小时有效的报警系统。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须在发现或得知后一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后一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李杰实 记者刘柏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