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明年元旦起,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江苏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并持有县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对纳入救助范围的重残对象,应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筹集,列入“其他城镇社会救济支出”和“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科目,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