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5年在全省实现全覆盖以来,不断向纵深推进,2008年开始,将设立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这是记者12月7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青海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基本用药范围、降低起付标准、提高补偿比例、实行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和慢性病门诊补助、医药费用垫付直报、特困人口医药费用补偿等措施,努力方便农牧民,减轻农牧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到今年11月底,全省已有317.96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6%。
青海农牧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的实惠显而易见。一是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3年,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人补助20元;2006年,中央和省财政各增加10元,补助标准达到40元;2008年开始,将设立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设立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参合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4.3元,位居西部地区第一位。二是农牧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到2007年8月底,全省累计受益人口达到465.6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23865.75万元,最高补偿住院费用达18000元。2003年度住院费补偿比为27.8%,2005年度为28.1%, 2006年度达到36.8%,2007年上半年已达到37.1%。参合农牧民受益面从2003年度的31.9%扩大到2006年度的71%。三是农牧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增强。农牧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从2003年的52%下降到2005年的33.2%,两周患病就诊率从13.1%提高到21.1%,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60.68%提高到2006年的75.77%。四是农牧民医药费用逐年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减缓。2003年度和2004年度参合农牧民平均发生住院费用1820.33元,2006年度平均发生住院费用1643元。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比例平均由2002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7.5%。(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