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对城镇低收入群体每月25元的临时生活补助延长到2008年2月。同时,为确保低收入人群安度元旦、春节,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补助。
今年下半年以来,因猪肉价格上涨等原因,城市低收入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引起了重庆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出台政策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等“四类人员”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重庆市临时生活补助原定只补助到2007年12月,但考虑到当前物价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临时补助政策延长至2008年2月,即继续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5元(分类救助的“三无”、重残人员及80岁以上老人每月增发5元不变)。同时,为了确保城镇低收入人员安度元旦、春节,对城镇低收入人群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这样,2008年1—2月份,城镇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共计35元。 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四类人员分别是城镇低保人员、大龄下岗职工、失业保险人员、按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领取生活费补贴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共93.6万人。“四类人员”有交叉的将不得重复领取。预计1月份的补助将在1月20日前发放到低收入老百姓手中。明年3月后,根据物价监测以及中央新政策出台情况将再予以确定是否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此外,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决定对2007年12月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实施元旦、春节期间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考虑到学生2月放假,补助期限为今年12月和明年1月共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