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入冬以来,一些地方人员密集场所相继发生死亡多人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现状,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自行印制,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并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明年“两节”、“两会”和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告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安部通报近期火灾事故 要求严查消防违法违规
12月13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紧急通报近期发生的温州、东莞两起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要求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指出,2007年12月12日,浙江温州、广东东莞接连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当日8时27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28层,1层至3层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4层至28层为公寓)一楼“朵朵鲜”花店(经营塑料花)发生火灾,造成二楼舞厅21人死亡。当日17时7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怡安街33号名典咖啡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上述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冬季防火攻坚战
11月19日下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攻坚战,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全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多起致多人死亡的火灾事故,克服做冬季防火工作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不利因素,把消防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