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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出台办法衔接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 惠及农民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此举从制度上保障了因劳动纠纷要求法律援助而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了经济困难群众的维权渠道。 这是12月10日浙江省司法厅、劳动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相互衔接的实施办法》除出台的多项惠民政策之一。 《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劳动仲裁机构缓收或免收仲裁费条件且尚未聘请代理人的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告知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缓交或免交仲裁费用。

    此外,《办法》还免除了审查制度。当事人提供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同意缓收或免收仲裁费的函后,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形,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劳动仲裁机构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缓交或免交仲裁费用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形,应先作出缓交仲裁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免收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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