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2月20日,江苏省已有200余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11万人拥有自己的“第二养老金”,年金基金规模达50亿元。而去年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仅有50家,参保职工仅1.3万人。
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养老金”,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职工建立的另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江苏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可在税前列支。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由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江苏省2004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05年11月,省海外企业集团等3家企业成为首批建立年金制的企业。
为促进企业年金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江苏省要求今年底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档案,全部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