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下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座谈会。会议围绕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强调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加强城乡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参加座谈会的有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副部长仇保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以及来自规划界、法律界的专家,两院院士周干峙、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中国工程院院士邹德慈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铁映副委员长对《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这次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指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深理解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汪光焘指出,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应理解和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要坚持城乡统筹;二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三是要坚持科学编制规划,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四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认真研究改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与方法;五是要坚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依法监督是城乡规划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保障;六是要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汪光焘要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向社会做广泛宣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要抓紧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程序等制度建设;要下大力气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时也要做好新法老法的衔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从人大的角度强调了《城乡规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并就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的作用,搞好《城乡规划法》配套规划法规建设,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重点就《城乡规划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以及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设计发表了意见;来自我国相关领域的专家也就如何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同志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在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从协调配合、积极学习的角度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这次座谈,能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这部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建议各相关部门在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