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贵州省水路交通走向法制化管理,《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庆金,副省长孙国强在会上对学习、贯彻、施行好该《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水路交通具有运量大、成本低、污染小、建设费用省等优势,是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的任务较为繁重,特别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较多,压力较大,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才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条例》共8章56条,对规划与建设、运输与运输服务、航道管理与维护、港口经营与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发布施行,弥补了贵州省此前没有一部水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空白,解决了当前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一些急需明确和规范的问题,有利于加快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