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206万农村低保对象到目前已全部实现应保尽保。
陕西省从2005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格局。今年6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要求到今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省政府为此制定了《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推进了低保工作。陕西省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出三个新特点:一是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原来的625元提高到了693元,保障人数由原来的189万人增加到了206万人,人员增幅大,工作要求高。二是在救助模式上,取消了过去临时救助的办法,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经常性救助,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三是落实比较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在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的前提下,对当地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逐人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了心中有数、底子清楚。与城市低保对象相比,农村低保对象居住更为分散,家庭收入核算更加复杂,工作难度大。对此,民政部门在收入计算、对象审核、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注重对家庭实际生活的考察和反映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征。由于测算认真和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使低保金发放基本做到了公正、准确。(卓九成 杨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