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在国家支持下,江西省决定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
针对今年秋季学期,各地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交费购买教科书的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的退费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对于2007年秋季实际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予以补足。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需退还学生的资金,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免费教科书资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交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同时,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李文亭 钟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