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西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由于元旦、春节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广西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监测,制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以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两节”期间正值春运高峰,各类商品运输也大量增加。物价局将积极协调铁路、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组织好旅客和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快捷安全。切实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绿色通道范围,努力降低农副产品运输和经营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同时,广西物价局要求各地畅通价格举报电话渠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同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价格问题要认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通知》还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对粮油、副食品、燃气、交通运输、旅游景点、车辆保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不正当的市场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