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型农保制度实现了一系列的创新,由财政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实行弹性缴费、建立城乡衔接通道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措施。北京市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搭建了农民老有所养的幸福桥
农村养老保险是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制度,将为北京市农民今后的养老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今后农民要享受相对较高水平的社会养老待遇,主要靠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北京市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和2005年市政府曾先后出台过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建立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帐户为主的积累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市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由于财政补贴有限,个人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到目前,北京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享受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100元左右。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市政府即将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政府加大了对参保农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为参保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四个方面实现创新,让参保农民老年生活更加殷实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突出了一个“新”字,实质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惠及农民。
制度模式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与北京市现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
待遇计发标准新:参保农民享受待遇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国家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确定;同时新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并且基础养老金还有增长机制,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调整。与现行制度相比,改变了养老主要靠个人帐户积累的办法,使农民未来养老确实能够得到基本保障。
预测2008年领取人员将有5.9万人,他们每人每月能领280元的基础养老金。2008年市、区(县)两级财政将支出1.98亿。
缴费方式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弹性缴费标准,考虑了城近郊、远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与现行制度相比,大龄农民缴费标准门槛将大大降低。有条件的人员可选择高标准缴费,转居以后,便于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衔接。
建立城乡衔接新通道: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1月1日实施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新制度实施的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将领到前5个月的基础养老金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