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广大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举措,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辽宁省商业部门把乡镇定点屠宰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措施,扎扎实实加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966个乡镇中,已有760个乡镇设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场,有206个乡镇通过规模定点屠宰企业配送或辐射实现了吃上放心肉的目标,全省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已达100%。
近年来,辽宁省不断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全省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早已达到100%,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一直徘徊在75%左右,使一些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的猪肉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7年9月,全国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省政府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当作促进畜牧、屠宰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决定在全省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屠宰量少的农村乡镇,按一乡(镇)一点的原则设立屠宰点,以满足乡镇集市销售、方便当地群众的消费需求,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同时,在全国率先规定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多项条件,主要有完善的屠宰设施,建立生猪进场索票登记、检疫检验、出场销售、管理规范、卫生措施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由当地动监部门实施屠宰检疫,生猪进场要登记、屠宰加工和出场销售要记录、并设立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等。
为做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各市商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沈阳市以竞标的方式在乡镇公告建立屠宰点,由现有业户投标建点,凡未中标的屠宰业户今后不得再从事生猪屠宰经营,使全市建起了一批高质量的乡镇生猪屠宰点。鞍山市根据对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拉练式检查的结果,首先取缔了3家不合格的乡镇屠宰点,然后由商业主管部门与附近合格的乡镇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业户签订协议,确保及时配送。(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