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近日完成了对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有6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许可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等行为,已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55家。全省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有55家,开展放射治疗的43家,开展核医学诊治的24家,开展介入治疗的33家。已经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资质的机构19家,“职业放射性健康体检”资质机构7家,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放射防护器材生产企业5家,没有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对上述单位均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看,现场检查放射工作人员1026人,其中有975人工作中佩戴个人剂量计,占95.0%;应体检944人,全部完成;应培训917人,实际完成820人,占89.4%。(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