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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从4月起在市、县(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福建日报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厦门、福州、南平,去年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试点。截至去年底,3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已达62.3万人;省级财政对福州、南平两市的补助达5100万元,目前全部预拨到位。

    省委、省政府决定比全国进度提前两年,争取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表明福建省向“全民享有医保”的社会保障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按普惠原则,福建省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40%即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50%即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三类人群,再给予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获得财政补助后,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帮助解决。目前,福建省3个试点城市的以上三类人群所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去年底,厦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7月起,厦门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且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50元、政府补助190元);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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