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切实保障老龄群体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加快构建和谐社会。重庆市459万老年人将享受到更加规范完善的养老服务。
据介绍,该市已于1994年步入老龄化城市,到去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4%,且每年以3.5%的速度增加。老龄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但该市现有城乡养老机构仅3026个,床位7.9万张,同时还存在养老服务行为不够规范、硬软件建设不完善、尚无统一制度予以约束等问题,无法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此,《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把养老机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办法》还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安装使用电话和有线电视应给予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给予一定补贴。
为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一旦养老机构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将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若养老机构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或不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的,民政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具体服务上,《办法》要求养老机构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要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食谱,合理配置膳食;要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要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清洗老年人被褥衣服,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等等。
王鸿举特别指出,对于公民个人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养“三无”老人的,政府要细化扶持政策,让这些爱心人士的义举能够一直坚持下去,帮助和温暖更多老年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送审稿)、《重庆市柑橘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