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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0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对全国工商机关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作出批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在“红盾护农”上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收效显著,农民满意,各级党委、政府肯定,为工商行政管理树立了“驰名商标”。希望同志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为农民兄弟全心全意服务。

    据统计,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8万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9000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受理农资投诉1.3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

    全国工商机关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严查违法经营行为,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于往年,农民对农资质量和市场监管的满意率显著提高,“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各地工商机关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围绕“一个中心”,即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把好“两个关口”,即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关和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三项制度”,即可追溯监管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四个满意”,即农民群众满意、农资经营者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地方政府满意,努力实现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目标。

    严格农资市场主体准入。黑龙江、吉林、河北、湖南、天津等地工商局结合2007年年检工作,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山东省工商局实行“一户一卡一档”制度,将农资经营纳入经济户口管理。

    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三查三看一完善”,即查资质、查货源、查票据,看车间、看库房、看店面,完善有关台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河北省工商局根据农资市场情况及时发布红色和黄色预警,向农民提供消费警示。

    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认真制定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此外,各地工商机关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打假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经营模式,推广销售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和放心店。

    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各地工商机关以“打击、规范、监管、服务”为主线,努力探索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农资经营,提高农资市场的透明度。二是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倡导诚信经营。三是依托守法经营协议,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四是规范行业协会,促进农资行业自律。

    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大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和制度到位。青海省工商局制定了农资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湖北省工商局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监管责任。重庆市工商局将全市分为40个网格责任区,以“定格、定员、定责、定标”为原则,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级工商部门对网格责任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指标考核和问责,初步形成了集防范、打击、控制和服务于一体的基层工作模式。(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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