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的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房屋倒塌数量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全市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确保所有倒房灾民能在2008年春节前搬进新居。
该市优先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受灾家庭,统筹考虑受灾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及时审查受灾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申请。对经审查核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受灾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严格执行房屋重建相关费用减免规定。一是城市灾民住房重建中涉及向灾民直接收取的规费全部免除,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可享受危旧房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即征即返”的方式用于该片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二是农村灾民住房重建规费全部免除。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居民集中异地迁建需占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当地下限收取,受灾户原有宅基地按规定收回。
截至1月5日,该市灾民重建住房已竣工3.84万户,11.58万间,占需重建住房总间数的94%。其中,238个集中建房点正在建设且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的87个,占集中建房点总数的36.6%;已完成的建房点151个,占集中重建点总数的63.4%;已入住灾民865户。目前,未完工的灾民住房仍在紧张建设之中,预计春节前可完工总户数的97%。
对重建住房未完工或已完工尚不能入住的灾民,各地将通过投亲靠友、调剂部分公房等多种方式做好过渡安置工作,并向部分贫困灾民发放粮油、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物资,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