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获悉,2007年,辽宁淘汰落后产能累计降低能源消耗100万吨标准煤,这一成绩,是在全省淘汰了280.8万吨立窑水泥、40万吨焦炭、2.4万吨电石、1万吨铁合金、5.5万吨造纸以及10万千瓦以下发电机组54.7万千瓦等落后产能后取得的。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既节能又减排的双重效果,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一项就减少粉尘排放730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500吨。
淘汰落后产能,这是辽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省经委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全省工业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此,省经委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铁合金、造纸、酒精、电力等十多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查,全面掌握相关行业的生产能力及工艺装备状况,并形成了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调研报告,这为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供了重要依据。
目前,省经委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针对辽宁产业结构的特点,分别制定出了“十一五”期间辽宁水泥、有色、电石、铁合金、焦炭、造纸、酒精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总量规划,并已提出了具体的企业名单,确定了具体的淘汰年限,今后几年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期分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杨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