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城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二是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三是向既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四是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部分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
下一步,拟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从原有覆盖40%低中收入提高到覆盖50%的低中收入人群,将人均住房控制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扩大到16平方米。初步测算,覆盖面提高后,将增加8000-10000户可申请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