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为95元/月。此次调整对退休较早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倾斜。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近日,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方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施行。方案确定,对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经过测算,黑龙江省此次养老金调整幅度平均为95元/月。
普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
退休时间
|
每人每月增加
|
按退休时间增加
|
1995 年12月31日 前
|
67 元
|
1996 年1月1日 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
61 元
|
2004 年1月1日 至
2007 年12 月31 日
|
55 元
|
2007 年12月31日 前退职
|
50 元
|
按个人缴费年限增加
|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
|
三类人员适当增发
|
时间
|
每人每月再增加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1945 年9月2日 前
|
65 元
|
|
1945 年9月3日 至
1949 年9 月30 日
|
55元
|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并且退休时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50 元
|
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并且退休时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40 元
|
适当增发人员中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其中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普调和倾斜外,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
待遇过低者有补偿措施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70元的,调整到37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据省劳动保障厅赵志刚处长介绍,此次调整涉及企业退休人员为230.67万人。
与前三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三点不同
据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赵志刚处长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前三年调整有三点不同。一是2005、2006和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而2008年提前到1月1日。二是调整标准的确定,由原来的“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改为“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明确了上调幅度。三是国家首次明文规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