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海市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上海市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揽子”计划:提高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公办学校的比例;委托民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体系等,确保在沪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9月,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达37.99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近22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0%。上海市现有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16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42.90%。
从今年起,将有更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上海市公办中小学就读。上海市各区县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和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以此制定规划,配足公办学校。今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比例将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鉴于初中阶段实验课等对师资和设备要求较高、多数农民工子女学校难以达标的现实情况,到2010年,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全部进入全日制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学校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同样注册学籍,享受拨付公用经费,不交借读费、免除学杂费,在评优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待遇相同。
上海市还将委托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发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目前,部分城乡结合区域由于人口向中心镇集中,公办中小学资源相对紧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本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生数补贴相应生均经费。
在扩大公办学校接收比例基础上,仍需要社会力量办学予以补充的,各区县可继续通过农民工子女学校接收学生。但从现在开始,上海市将不再新增农民工子女学校。现有的农民工子女小学中,符合条件者将逐步转为民办,到2010年基本纳入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对这些学校,市教委将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用于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添置和改善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向其委派教师、督导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互助,帮助其规范办学,提升教学质量;市、区县教研和教师培训、职称评定部门也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服务范围。(记者 李爱铭 通讯员 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