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海南省2008年民政工作将有多项惠民新举措实施。
今年,海南省将全面铺开城市医疗救助。同时,探索建立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等多样性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海南省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将由目前的32元,提高到37元以上;城市低保补差标准由现在的70元,提高到93元以上。同时,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
海南省将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探索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
海南省还计划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对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海南省将争取2008年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海南省将大力发展慈善基金会、救济会等各类社会慈善机构;推广“慈善超市”,健全覆盖全省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同时落实慈善捐助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省今年还将组织开展 “银龄行动”,鼓励老年知识分子以智力支援中部贫困地区,为基层老年人送医疗、送教育、送文化。(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