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指出要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政策》开出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对属于相关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中国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