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发改厅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省政府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的力度。截至目前,海南省已连续6个月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实行物价补贴。与此同时,海南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也有望提高。
2007年以来,全国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对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省政府急困难群众之所急,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并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
从去年8月开始,海南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随后,海南省又及时出台第二次补助措施,在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物价补贴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份起,再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去年11月,为妥善解决液化气等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省政府再次按7.64元的人均补助水平,发放物价上涨补贴。
截至目前,海南省已连续6个月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实行物价补贴,目前仍在继续发放。其中,城市低保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全省人均月增加物价补贴26.7元,农村低保人均月增加5.36元,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低收入居民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另据了解,针对主要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海南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相对较低的实际,海南省拟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初步拟定,将海南省城市低保标准由156元调高至179元,补差水平由人均70元提高到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71元调高至100元,补差水平由月人均32元提高到45元。目前,省财政厅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记者 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