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开通仪式在吉林省宾馆隆重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白玉发共同启动了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东太主持仪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裴忠国和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韩英俊分别致贺辞。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万恒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广平等领导参加了开通仪式。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正式开通,为省内1000多万移动用户增加了一项全新的报警服务。
建设手机短信报警平台,是公安厅党委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而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建设手机短信报警平台,可以进一步拓宽群众报警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需要,也是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一种积极回应。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手机短信报警的基本常识
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是省公安厅携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建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吉林省1000多万移动用户。当群众需要进行短信报警时,只需将报警内容编辑短信发送到全省统一号码10639110即可,110报警服务台会根据警情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主要是:
1、听力语言残障人员的报警、求助。
2、外国人、外地人因语言不通无法用电话语音报警的。
3、在特定环境,遭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无法使用语音报警的:
(1)在案发现场,无法使用语音报警的;
(2)当事人被绑架、劫持后,无法使用语音报警的;
(3)在特定环境下,其他无法使用语音报警的。
4、举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1)在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举报扒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无法使用电话语音报警的;
(2)在商场、舞厅、迪厅等声音嘈杂场所内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无法使用电话语音报警的;
(3)现场举报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无法使用语音报警的;
(4)现场指认违法犯罪人员怕被打击报复的;
(5)其他不便使用语音举报、提供违法线索的。
5、其他不便使用语音报警的紧急警情。
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加快科技强警步伐,积极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进程,特别是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110报警服务台在打击犯罪、救助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特别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手机通信应用的迅速普及,社会各界要求开通手机短信报警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新的历史时期,省公安厅党委审时度势,站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倾情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服务民生,着手研究短信报警服务平台建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对短信报警平台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副厅长李东太亲自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建设全省手机短信报警系统。2007年,省公安厅按照“技术先进、集约高效”的原则,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密切合作,共同建设了短信报警平台。
“正德厚生,臻于至善”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一贯坚持的企业经营理念。吉林移动公司本着回报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投巨资承建吉林省手机短信报警平台,为全省移动用户免费提供短信报警服务。该系统能够实现跨区域漫游报警,由市、州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由相关县(市、区)公安局或市局本级处警单位派警处置;省公安厅可以对全省手机短信报警可实时监控和查询统计。为方便群众报警,省公安厅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了10639110作为全省手机短信报警特服号。其中106为吉林省SP代码,3为公益性SP代码,9为非营利性SP代码,110为短信报警代码。短信报警平台具有自动、手动回复和备份接收功能,便于核实有关报警短信。目前,吉林的短信报警系统许多功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手机短信报警注意事项
短信报警服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平安工程”,是特殊群体和不便于使用语音报警等环境下的一种特殊报警方式。建设手机短信报警系统的初衷是为方便聋哑残疾人群和某些处在特定紧急危险情况下的群众报警而设立的,它是紧急报警服务的一种辅助手段,是对110报警服务电话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与传统的110语音报警相比,短信报警在技术上存在信息丢失和延时问题,尤其是节假日等短信“高发”日,短信到达时间更加无法保证。也有其所含报警信息不全面,不够准确的特点,警方对短信报警的处置,相对难度比语音报警更大,更花费警力资源。广大群众要珍惜手机短信报警资源,能够用语音报警说清事情的,尽量不使用短信报警。对恶意骚扰等干扰正常手机短信报警工作的,视情节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或治安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