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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知净化声屏为春节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0日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日前,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净化声屏,维护广告播放秩序,为人民群众欢欢喜喜过春节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播放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内容不良、低俗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坚决禁止播放违规挂角广告和在影视剧中违规插播广告;坚决禁止超时播放广告。《通知》还重申各地转播、传输机构坚决禁止在转播过程中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通知》强调各级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好“专人值班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要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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