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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1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从2月1号起,《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办法》规定,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等16个种类。预警信号的发布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办法》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防御社会联动机制,将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号覆盖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将参照《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结合实际,完善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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