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近日启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全区首批8家企业涨价须申报,17家企业调价要备案,品种涉及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纯牛奶、肉类、鸡蛋等。
商品涨价需要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的8家企业中,粮食加工企业4家,分别是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宁夏银春面粉有限公司、宁夏兴唐米业有限公司、宁夏农垦企业 (集团)米业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宁夏优素福食品有限公司和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公司;乳品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8家企业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要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日内将提价申报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物价局。不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还对全区17家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成品粮、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价格实施调价备案,其中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4家,吴忠市、中卫市和固原市各3家。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对备案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10%以上的,要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据悉,对企业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的,价格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企业若违反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张瑛 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