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办理退职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00元,将惠及58万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此次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其中普调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有关。凡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此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平均缴费指数不满1的,每月再增加20元;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1小于2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已退休、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没有缴费指数的,再增加26元;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2的,再增加32元。以1970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退休(职)人员为例,此次普调每月最少将增加94元,最多增加106元。在此基础上,如果到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在普调的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者进行特调。在普调基础上,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职)人员再增加50元。在普调和职称特调基础上,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及已退休(职)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离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每月再增加5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再增加40元;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