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海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出现新的“拐点”。
2007年,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初步形成了节能减排的法规体系。建立了能耗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国家千家和30户省级重点节能企业监管力度。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推进企业能耗测评和能耗审计,完成了西宁特钢等6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指导企业提高了用能水平。企业把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控制了能耗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时,2007年青海省加大了节能的投入,加快了技术改造。共安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3项,总投资达到六亿两千万元,项目完成后,节约标煤17万吨。申报国家重点节能国债资金项目12项,目前已经有6个项目通过国家初审。对7户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合理用能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了“两高”项目建设。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首次实现下降4%,超额完成了预期2%的目标,节能减排出现新的“拐点”。
2008年,青海省将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资金30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回收、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脱硫装置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同时,还将通过实行关停并转,淘汰11户电石、水泥和铁合金等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