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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提高城乡低保补助 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3日   来源:财政部、民政部网站

民政部、财政部就妥善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

    近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执行2007年中央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来源:民政部网站)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补助。(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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