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一阶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007年10月份以来,市、区两级烟花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围绕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做到了“四个落实”: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得到落实。二是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宣传教育得到落实。三是严密各项查控措施,打击非法工作得到落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紧紧围绕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加大对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查缴力度。特别是组织治安检查站和交通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进京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加大了对出租房、空闲厂房和外来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路边小商店、小饭馆及中小旅店等地的检查力度,坚决铲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239起,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28%;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9万余箱,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70%;处理涉案人员276人,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15%。四是各级政府广泛发动,元旦禁放工作得到落实。元旦期间,全市共组织力量近20万人加强工作。特别是12月31日晚,市、区两级烟花办分别开通了指挥部,各级主管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并带队深入一线,实地检查禁放控制力量到岗到位情况。市消防局启动了二级战备方案,市卫生局也做好了救护准备工作。各区县政府组织力量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进行阻燃处理,消除了火险隐患,并组成1000多个看护组,及时制止和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实现了元旦期间的工作目标。
二、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一是天气因素从客观上给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入冬以来,北京没有大的雨雪天气,且风干物燥,市民燃放过程中极易引燃草坪、树木、堆积物,防火难度很大。再加上,这段时间南方遭遇雪灾,致使大量原本离京回家过年的人滞留在京,这些人大多为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一般对北京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了解不是很清楚,如果宣传教育不到位,势必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二是对奥运之年的特殊性认识不到位。“禁改限”两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成效。2008年元旦期间,五环路外安全燃放和五环路内禁放工作也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开始出现麻痹、松懈思想,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标准还不够高,措施还不够细,特别是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奥运之年城市安全运行的第一仗,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一次实战检验,如果春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酿成重大灾害性事故,势必影响首都的城市形象,甚至对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总量将会大幅增加。经过“禁改限”前两年的“烘托”和“培养”,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热情逐年增长。“禁改限”之前,对燃放烟花爆竹热情不高的青少年,已逐渐成为燃放烟花爆竹的新生力量,烟花爆竹燃放总量的增加,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仍有一定市场。从目前查缴非法烟花爆竹和处理违法人员的数量看,均比2007年明显上升。同时,一些零售网点受利益驱动,夹带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现象日益突出,市民和媒体反映合法零售网点也存在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现象,1月31日一天,全市就接到举报此类问题的电话20余个。近期,全市还查处7起影响恶劣的合法零售网点销售、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08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我市公共安全,为奥运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要通过“四个狠抓”,实现“四个确保”:
(一)狠抓宣传教育,确保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深入人心,形成氛围。各部门、各区县要在开展宣传工作中,重点突出强调“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依法,即在法定的时间、法定的地点燃放法定的品种。安全,即不在输变电设施、山林苗圃、奥运场馆等九类禁放点周边燃放,确保公共安全;不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少年儿童燃放要由大人看护;不酒后燃放,确保市民的自身安全。文明,即燃放时要考虑到不燃放群体的利益,在燃放的时候要多为老人、儿童考虑,让大家能够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体现社会和谐。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媒体的优势,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滚动播出提示语、提示短片。利用市交管局道路电子信息屏滚动播放提示语言。以清晰、醒目的提示性语言,大力营造宣传声势。另一方面,建委、教委、公交、商务、部队等部门,要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列管的工地、商场、公交、学校、部队大院,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燃放宣传片,增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城八区政府要组织在拟封闭交通的道路周边设立宣传栏,以真实的教训来警示、教育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二)狠抓查缴打击工作,确保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一是要坚决查堵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在治安检查站、交通检查站及各进京主要路口,派出力量24小时值守,对进京的可疑车辆,特别是大货车、面包车要进行盘查、检查。春节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主要道路、街区、车站、村镇加强巡逻查控,重点查处违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途经村镇小路、土路、河滩等地区、部位的车辆,各乡镇政府也要组织村委会、治保积极分子,配合民警加强检查,严防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内。二是要开展地毯式的检查,铲除非法储存窝点。各区县要抓紧节前的时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对出租房、空闲厂房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路边小商店、度假村、休闲会馆等可能存有烟花爆竹的场所、部位开展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依附于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的违法销售、储存场所,排除安全隐患,力争查处一批、吊销一批,处理一批,收缴一批,形成震慑的氛围。三是要加大对合法网点销售非法的处罚力度。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合法网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工商部门要按照上限进行罚款,公安部门要对违法销售人员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四是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2008年非法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上升到2万元。市、区县两级烟花办要发展一批信息员,多方收集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的案件线索,铲除非法产品的来源。
(三)狠抓销售点、禁放点、燃放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一是要进一步落实销售点的各项安全措施。安监、专营等部门,要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运转良好。各区县要组织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对零售网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反复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零售网点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同时,要督促零售网点负责人,发放安全燃放常识宣传品,引导市民远离九类禁放点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燃放。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禁放点的各项看护措施。春节期间,禁放点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好的做法和措施,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铲除禁放点周边杂草,清除周围枯叶,并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明确每个禁放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落实看护力量,确保九类禁放点不发生问题。三是要进一步落实燃放点秩序维护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发动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对五环路内选定的106个社区周边的102条封闭道路,城八区要组织力量,对所封闭的区域划片看守,明确每个最小责任区的责任人,切实做好燃放点的秩序维护工作。
(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重点时段燃放秩序良好。一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各区县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街道干部管片,居家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将具体的秩序维护和控制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参战的工作人员。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各级领导要在岗在位,并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治保积极分子、内保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维护力量到岗到位。二是要将事故苗头解决在第一时间。各区县要最大限度的将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一个胡同、每一个大院、每一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一旦发现火险、伤人等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2008年的重点时段,特别是除夕当晚的控制力量不能少于2007年,确保能及时发现火险等事故的苗头。市消防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可燃物专项工作,各区县也要利用节前这段时间,进行清理可燃物的大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三是要落实必要的灭火和救援器材。各区县要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配备扫帚、沙袋、竹竿、小型灭火器、急救包等简易的灭火、救援器材,确保发生火险和伤人时能够及时扑灭和救治。四是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消防局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环路上加强巡视,在消防力量相对薄弱的新建小区和拟封闭道路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卫生局也要备好医护人员、备足医疗设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各区县也要组织基层消防单位和卫生部门储备力量,以备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节后,各区县要开展纪念品换烟花爆竹活动,及时收回市民手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北京市加大对个别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案件查处力度
为保证市民能够买到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防止个别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打着合法的旗号,鱼目混珠,掺杂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牟取暴利,扰乱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近日,北京市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加大对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2008年以来,已依法查处6起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285箱。
1月2日,门头沟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一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当场查获各类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2箱,经营者艾某因非法储存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已吊销该商店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区工商局也吊销了该商店的营业执照,并将其锁入警示系统,三年内不批准销售烟花爆竹。
1月31日,通州区烟花办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台湖镇北神树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地区的北京市通州区志华副食店、北京市次渠鼎福轩饭庄、北京台湖玉堂百货商店3家销售点的商户出售违规烟花爆竹,通州公安分局当场将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并责成区安监、工商部门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据市烟花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正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经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一旦发现经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有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工商等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坚决吊销其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