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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林权改革出成果 农民首次喜领《林权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5日   来源:海南日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去年底,海南省政府审议通过《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计划在5年内完成集体林权改革。根据森林资源类型的不同特点,澄迈县、昌江县、屯昌县、白沙县作为全省的林权改革试点,并要在今年底完成所有工作。

    澄迈县率先推进林权改革,经过几个月的试点工作终获“正果”。2月14日,海南省林业局会同澄迈县政府举行“林权改革试点首个发证仪式”,该县加乐镇加桐村154户农民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林权证》。

    据悉,《林权证》是认定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与《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农户持有《林权证》后,就意味着农户对这片林子拥有采伐利用权、采集利用权、补偿权、流转权、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抵押担保权、品种权和收益权。

    据介绍,目前海南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公益林地1348.5万亩,占43.4%,商品林地17516万亩,占56.6%;国有林地1817.2万亩,占58.6%,集体林地1282.9万亩,占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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