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的要求,保障农副产品的供给稳定,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15日联合发文,江苏继续延长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春节前,从1月26日零时起至2月5日24时,江苏首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执行优惠政策,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这一时间段到期后,自2月6日零时起至2月15日24时,江苏延长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昨日的文件规定,从2008年2月16日零时起至3月2日24时止,凡经江苏境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跨江公路大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路桥通行费(无需凭“绿色通道”通行证)。 (李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