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I级响应终止。
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启动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二级响应和广西灾情实际,启动了广西自然灾害I级响应机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艰苦拼搏,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月15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宣布终止包括广西在内的7省(区)国家救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级响应。鉴于目前广西灾情已基本趋于稳定,抗灾救灾工作已由应急抢险转入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自治区抗击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自然灾害I级响应指挥中心宣布终止I级响应。I级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仍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陆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