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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19日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有5区县主动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类别。调整后,原六合、江浦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230元。目前这些地区的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位。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这些地方主动提高最低工资类别,不仅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有效提高当地普通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这五个区县分别是: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将原来执行的二类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一类;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将原来执行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二类,即由原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增加180元。按照江苏2007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850元/月,小时工资为7.2元;二类地区为700元/月,小时工资为5.90元;三类地区为590元/月,小时工资为5.0元。每提高一个工资类别,最低工资至少上涨100元。

《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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