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的通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08”表明普查的时期。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统一、准确、规范的使用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08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