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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方面政策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20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基”攻坚迎“国检”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和自治区从四方面出台新政策,进一步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至2009年,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将由原来的约30.25亿元增加到约50.43亿元。

    一是向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去年秋季学期起,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费教科书的年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分别提高到90元、180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还将建立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二是提高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去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地方确定补助比例。中央财政对新疆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学年按500元进行补助,初中按750元补助。各地的寄宿生人数,以上一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准,贫困生按寄宿生的86%计算。

    三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去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确定的标准是:小学年生均经费300元,初中500元。

    四是提高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从去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标准每平方米普遍上调100元。同时提高了对高寒、高海拔地区的补助标准,并对新疆给予了照顾,对新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单方造价均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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