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化解“普九”债务42.55亿元,化解额已占全省“普九”锁定债务额的一半。日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专项督察组赴川考察,对四川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给予肯定。
据了解,省级财政从2007年超收收入中安排了7.8亿元作为省级化解“普九”债务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占当年省级已安排超收收入的24.4%。此外,还通过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途和调整支出结构等,筹措了10.09亿元共计17.89亿元作为化债补助资金,并于2007年12月底预拨各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化债补助资金。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省化解“普九”债务42.55亿元,其中:偿还38.37亿元,核减4.18亿元。
目前全省已有6个县(区)率先将辖区内“普九”债务化解完毕,全省“普九”化债工作可望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将比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确定的时限提前1年。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专项督察组认为,四川省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相关经验对促进化解其他乡村债务具有借鉴意义。(记者 曾实)